
	各位親愛的新人們~
	自民國97年5月23日起,結婚開始採登記制,
	這是結婚流程裡最重要且不能忘記的一步驟,
	就算你拍了2.30組婚紗照,宴客請了好幾十桌,
	但沒去結婚登記....很抱歉一切都不算數,你們倆人的婚姻在法律上完全無效
	在網路上看到一堆密密麻麻的文字,還是不懂怎麼結婚登記嗎?
	首先,
	
	結婚登記需要準備哪些文件?
	(1)雙方當事人戶口名簿
	(2)國民身份證 /(外籍人士請提供護照)
	(3)結婚當事人印章或簽名
	(4)結婚書約正本2張以上 (需有兩位年滿20歲以上,具有行為能力之證人於結婚書約上事先簽名或蓋章即可)
	(5)結婚雙方當事人,最近2年內所拍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張
	
	※換領國民身分證工本費新臺幣50元/份;戶口名簿規費30元/份;結婚證書100元/份。
	申請方式?
	(1)結婚當事人於結婚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。
	(2)如無法於結婚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者,得於結婚日前3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,並指定你們的結婚日。
	另外,為了避免去的時候人太多,戶政事務所也提供可以提前預約結婚登記
	(1)平日:不用預約登記
	(2)假日:建議提前7天以上,至預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網站預約。
	
	Ps...不管平日、假日,建議還是可以去電詢問戶政事務所,是否需要預約
※最後貼心小提醒:建議結婚登記日跟你的婚宴日期儘量在不同天唷,以防遇到好日子大家搶著登記喔!
另外也會有新人選擇公證結婚的方式,但務必記得完成了公證程序,但結婚一樣沒有無效,結婚人公證當天還需要攜帶下列文件,前往其中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,結婚才會當天生效:
	1.公證書壹份(公證書即為「結婚書約」)
	2.新人雙方的國民身分證正本
	3.新人雙方的戶口名簿正本
	4.雙方一年內的相片各壹張(最近一年內所攝、正面半身彩色照,國民身分證規格)
	5.雙方印章(或簽名)
	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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